关于申请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标分配原则

按照质量绩效、扶优扶强、学科协调发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进行业绩计分,依据业绩总分排名分配招生指标。兼顾学科发展需要,学院每年预留一定的指标作为学科建设的统筹名额。跨学科招生须征得招生学科负责人的同意。

二、导师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

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和相关疾控机构的在岗专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在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教学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校内人员必须是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近3年(2019.08.01-2022.07.31)在本学科相关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

(2)主持在研市厅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其他科研项目(含横向课题)3万元以上;延期项目不计。

三、业绩计分方法

参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薪制业绩计分方案》计算申请者近三年(具体时间界定以当年招生申请的通知为准)业绩,课题只计算项目负责人分数,论文仅计SCI/SSCI/EI收录全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分数,专利仅计第一发明人分数,科技成果转化仅计项目负责人。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总分后统一排名。

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计分

(1)计分项目:学历、职称、职务及教师资格;课题(含横向课题);论文;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

(2)学位、职称及职务三项分别计最高分。分值如下:

学位:博士4分、硕士2分、学士1分;

职称:正高4分、副高2分;

职务:教研室主任4分、副主任3分、教研室秘书1分;模块负责人2分、研究生课程负责人1分;科主任2分、副主任1分;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4分。

(3)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分=(学位、职称、职务及教师资格得分)*20% +课题得分*40% +其余业绩得分*40%。

(4)各计分项目详见下表

四、特别说明

1.汕头大学的导师申请招生,提供的业绩均须以汕头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所招收研究生为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疾控机构全职在岗的导师申请招生提供的业绩不拘产权单位均可计分。所招收研究生为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3.学院新引进的全职在岗教师,若申请招收研究生,可依据签署的引进合同执行。合同中未注明招收研究生的,其申请招收研究生可以使用引进前3年的业绩计分排名。在汕头大学每工作1年,其引进前的业绩自然减少1年。引进日期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联合培养专项指标,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障和分配的指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招生申请流程及截止日期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招收研究生基本要求者可提出招生申请。申请者根据申请招生的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课题申请书批件、论文全文、相关证书等)。

由申请人8月20日前直接提交申请表格及佐证材料至倪老师,经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审核计分。

审核申请材料后,报公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并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754-86503862;13152491691

电子邮箱:18zzni@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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