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申请的通知
一、指标分配原则
按照质量绩效、扶优扶强、学科协调发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进行业绩计分,依据业绩总分排名分配招生指标。本专业相关学科申请招生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后并征得招生学科负责人的同意。
二、导师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要求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
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的在岗专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在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一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入职至每年研究生入学时满一年及以上)。校内人员必须是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备(1)和(2)或(1)和(3)条件:
(1)近3年(2022.05.01-2025.04.30)在本学科相关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P4级及以上的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主持在研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且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延期项目不计),或主持在研省部级或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结题2年内且有在账经费10万元以上(校内各类经费除外)。
(3)主持在研横向课题且到汕头大学经费10万元及以上,延期项目不计。
三、业绩计分方法
参照《汕头大学学术成果评价体系》和《汕头大学公共卫生院专任教师科研成果计分细则(试行)》计算申请者近三年(具体时间界定以当年招生申请的通知为准)业绩,课题只计算项目负责人分数,论文仅计SCI/SSCI/EI收录全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分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总分后统一排名。
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计分
(1)计分项目:课题(含横向课题);论文或专利。
(2)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分 = 课题得分*55% + 其余业绩得分*45%。
四、特别说明
1.汕头大学的导师申请招生,提供的业绩均须以汕头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所招收研究生为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并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若未达到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条件的院内导师申请招生,需与学院签订责任承诺书,承诺在研究生招生申请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条件。
3.学院新引进的全职在岗教师,若申请招收研究生,可依据签署的引进合同执行。合同中未注明招收研究生的,其申请招收研究生可以使用引进前3年的业绩计分排名。在汕头大学每工作1年,其引进前的业绩自然减少1年。引进日期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联合培养专项指标,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障和分配的指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招生申请流程及截止日期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招收研究生基本要求者可提出招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92.168.48.143/),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课题申请书批件、论文全文等)。未开通“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教师请联系倪老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5月1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审核计分。
审核申请材料后,报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并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754-86503864
电子邮箱:18zzni@stu.edu.cn